「媒體」廣義來看,即為媒介,舉凡所有傳遞訊息的載體,皆可屬之。近年來,公民參與意識抬頭,廣為提倡「媒體近用(media access)」概念,主張公眾有接近使用媒體的自由。所謂「媒體近用」,根據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及:依據公平的原則,讓每一個人與多元的社會 團體,有機會在媒體上,發表自己對於公共議題的想法。
上述基礎奠基於1984年「聯合國人權宣言」內容。不難想見,媒體在民主社會的重要性,即在於能建構一個自由的公共場域,讓公眾能有一定程度的機會接近並使用各種類樣的媒體,以參與呈現多元觀點。這也是媒體近用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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