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曾在一場「資訊環境保護主義」(Information Environmentalism)的會議上發表演說,之後便想繼續探索這過去我較少涉略的理論。資訊環境保護主義的概念最早是由詹姆士‧包伊爾(James Boyle)教授所提出,他在1997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智慧財產的政治學:網路的環境保護主義?〉的文章,其中他論述我們需要一種關於智慧財產的政治學(或說是政治經濟學),並建議其可類比於環境保護運動:
"成功的政治運動需要兩大因素,一是一組(可普及化的)分析工具,二是根基於上述工具所揭示之共通利益所組成的聯盟。福利經濟學(welfare economics)和生態學的思考都揭示,因著私有財產聲索的分析架構、過分簡化的「因果」科學、以及不強行將負面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內部化的市場經濟,「環境」這個詞和其概念已黯然消失。同樣地,因著現有智慧財產系統係建基於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和原創作者之說法、偏重於決定論實務之經濟分析、以及對內部審查(private censorship)的危險不夠敏感之「言論自由」社群,我認為,無論從概念或字面來看,「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正逐漸消失中。確實,是環境運動創造了環境論述,農人、消費者、獵人、賞鳥人因此察覺自己是環保人士。或許,我們需要創造公眾領域,才能組成為保護公眾領域的聯盟。"我發表演說的會議是由澳洲學者羅伯特‧康寧漢(Robert Cunningham)博士所主辦的。基於包伊爾的想法,他新近出版了一本書,名為《資訊環境保護主義:智慧財產權的治理架構》。康寧漢根據包伊爾有關著作權與環境保護主義的原創性類比,提出了邏輯的下一步,提議智財權公眾領域的倡導者亦可採用環境運動的概念。他探討從環境理論(福利經濟、共享資源、生態、以及公眾選擇理論)衍生的分析架構,如何可被運用在資訊環境領域。此外,他亦探討環境運動的重要概念,如恢復力、多樣性,與模組化等,與智慧財產的相關性。他總結如下:
"與自然世界有關的治理經驗可被運用來確保資訊環境的穩健發展。這是一種良性循環。不過,該循環唯有在資訊共享資源(information commons)被保護、發展,並與共有領域(res communis)一致發展的情況下,方能運作成功。而共有領域是屬於所有人的資源,必需用於公眾利益。"當我回顧這些概念,我瞭解到現在是強調上述想法的最佳時機。雖然目前在澳洲和國際間有許多著作權的政策議題值得關注憂心,我相信仍有許多事務是值得回顧慶祝。包伊爾的文章已發表近20年了,許多事物已有改變,也不全是負面的。
因此我以樂觀的態度撰寫此文。我相信資訊環境保護主義的概念不僅是攸關當今的著作權政策,其中心思想——公眾領域和創作人利益一樣需要和值得被保護——同時也逐漸崛起。其崛起的速度或許緩慢,但我想論說已有證據顯示,在澳洲以及國際間的著作權政策已逐漸意識到資訊共享資源,以及維護這空間的重要性。或許意識這個詞不見得是最妥適的用字,因為它意涵自覺性的認同。或許較貼切的說法是,資訊環境保護主義的想法已逐漸滲入著作權的辯論和整體社會之中,其所及範圍已達到可影響法制的程度。